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发布《关于2021年度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项目入库和试点的通知》(苏财金〔2021〕18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确定“张家港市双山岛生态环境提升和旅游配套设施项目”“常熟市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四期PPP项目”“常熟市古里智能制造产业园及相关配套设施PPP项目”3个项目,作为江苏省2021年度第一批PPP入库项目,总投资49.07亿元。同时,“常熟市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四期PPP项目”被列为2021年度第一批省级PPP试点项目。
《通知》要求,对列为省级试点的PPP项目,相关市要尽快成立试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,组建工作班子,积极推进试点项目实施。要严格按照《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则》(苏财金﹝2018﹞70号),项目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,报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审核备案,并通过省级政府采购平台采购。采购完成后,应将签署的主要合同文件报送省PPP办公室备案。
本批试点项目在2022年底前落地实施的,相关财政部门可根据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》(苏财规﹝2018﹞16号)申报落地项目奖补资金。
《通知》强调,相关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PPP项目管理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PPP管理政策制度,会同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批复的PPP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。要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,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,提前锁定、固化政府支出责任。
特别是,要坚决守住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得提供社会资本固定回报、不得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、不得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、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还款担保等“四个不得”底线,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全生命周期法律顾问制度、信息公开、财政监督、绩效管理等系列政策要求,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实施。